发行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附险类别
附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90天或复效90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27项重大疾病中任何一项或几项,可提前领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7种重大疾病包含:
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衰竭、中风、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肝病、失明、听力丧失、丧失语言能力、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断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