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谢萍最近可是有些烦恼,因为7岁的儿子的听力极弱,曾经为儿子办理的重大疾病保险也无法进行理赔。
谢萍告诉记者,去年十月份因为要照顾中风的父亲,所以她将儿子小南托付给在厦门的前夫。可没曾想,一场突如其来的高烧带走了儿子的听力。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谢萍立即将儿子接了回家。由于去年四月份她曾在保险公司为儿子办理过重大疾病保险。谢萍就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经过审核,业务员告诉她说不能理赔。
于是,记者采访了经办此事的业务员,业务员告诉记者,因为谢萍的儿子小南的听力状况,没有达到保险合同理赔的条件。因为双耳失聪有个标准值的,但是小南的两个标准值没有达到保险条款的要求,所以不能理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投保人为他自己或者是直系亲属、配偶、子女购买保险,他必须要有一个如实告知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导致一些保险业务范围的扩大,保险公司有增加保额的可能,或者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
随后记者又和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谢萍家的经济非常困难,公司可以退还一部分保费给谢萍。对此,谢萍也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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