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几个月后,保险公司发来拒保通知,高女士原来购买的几份附加保险包括后来购买的住院安心保险(独立险种)将全部终止。她感到困惑,“我已经购买了9年,保险公司凭什么终止合同呢?”
记者就此事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查询,原来高女士购买的重大疾病险有一条“免交保险费”的条款,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期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诊断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而“身故保险金”给付继续有效。
高女士保险本应缴费20年,由于患了保险合同条款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豁免了高女士余下的11年的保费,保险公司相关人士称,由于主险不存在交费的情况,那么附加险相应被终止。另外,“住院安心险”属于短期险,需要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续保,高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无法获得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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