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
1.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或劳动者,可作为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
2.在职人员身体健康的配偶或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也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障利益
■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两种保障利益类型可供选择:
选择1:“基本保障”覆盖7种最常见的重大疾病(见附表1-7项)。
选择2:“全面保障”则在“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增加至30种重大疾病(见附表1-30项)。
产品特色
内涵丰富 保障全面
丰简随意 灵活可选
人员增减 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 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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