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一)限期交保费
(二)保障三十二种重大疾病
(三)终身有保障
保险利益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加计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按保险金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加计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30岁的刘先生投保「国泰美满人生101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10万,交费期间20年,年缴保费4,120元(约每月343元,每日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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