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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不在重疾险理赔范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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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或家人购买重疾险,但是却常常发生购买了重疾险,发生重疾后保险公司以疾病不属于重疾范围拒绝赔偿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什么是重疾险,哪些重大疾病才是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办法?

  对这个问题,游旺和他所在的产品市场部曾想到过一个“根治”的办法:全面扩大原有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将35种重大疾病扩展到100种重大疾病,以此取代保障疾病范围相对有限的“福禄双至”,“当时连这个产品的名字都已经想好了,就叫‘百病无忧’,整整涵盖100种重大疾病种类。”

  然而,游旺很快发现,在现实之中,“百病无忧”只能是触不可及的空中楼阁,根本没有现实的可行性。

  其理由是,从概率上讲,最常见的重大疾病就那么几种,重疾理赔主要集中在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百病无忧”列举了100种重大疾病,其中的绝大部分重大疾病种类对绝大部分人来说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更糟糕的是,游旺也发现,即使是设想中的“百病无忧”所列举的100种疾病,仍然还是有未被涵盖到的重大疾病种类,“这些年来不常见的疾病比以前发生概率要高,很多病你闻所未闻,也不可能一一穷举。”

  太平人寿理赔部门一位人士透露,行业内常常发生一些罕见疾病遭拒赔的案例。比如,曾发生过客户因“烟雾病”申请重疾理赔而未赔付的案例,原因是“烟雾病”不在合同约定的重疾病种范围内;也曾经有客户因为罹患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也因为不在病种范围内而无法得到赔付。

  除此之外,一个现实的技术障碍是,要对额外的几十种疾病给予正式的定义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务。

  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曾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作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的定义,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定义。

  但现实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都不止于被明确定义的25种疾病,“这25种之外的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没有统一。”游旺称。“现实中,定义偏差容易产生争议和理赔纠纷,涉及到未定义的重大疾病种类越多,产生纠纷的可能越大,这与公司和客户的初衷都背道而驰。”

  在现实之中,有关因重大疾病定义分歧所产生的理赔纠纷甚至诉讼,已是不胜枚举。

  更现实的障碍是,设想中的“百病无忧”因为要涵盖多达100种的重大疾病,相对原有福禄双至重疾险而言其费率将大幅攀升,“需要的客户可能根本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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