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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不在重疾险理赔范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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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或家人购买重疾险,但是却常常发生购买了重疾险,发生重疾后保险公司以疾病不属于重疾范围拒绝赔偿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什么是重疾险,哪些重大疾病才是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再造方案

  之后,在与几家再保险公司反复沟通之后,太平人寿最终接受了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如今被“康颐金生”重疾险所采用的“全面保障责任”。

  “可以说,它比较圆满地解决了福禄双至、乃至设想中的‘百病无忧’计划的所有问题。”游旺说。

  最终的解决方案是:第一,康颐金生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仍然是原先福禄双至的35种重大疾病范围,在此范围内的疾病都会给予理赔;第二,在上述35种重大疾病范围外的重大疾病,用“全面保障责任”来解决,即使客户所罹患的疾病没有被包含在重大疾病列表中,只要满足了“全面保障责任”中关于基本生活能力的相关定义,那么仍然可以得到理赔。它传达的信息是,只要客户真的存在基本生活能力方面的困难,无论这是因何种疾病或原因导致的,都可以得到需要的保障。

  这样做的好处是,保障范围比原先有实质性的扩大,也不存在繁琐的疾病定义问题,“之前的重疾险保障范围都纠结于疾病种类,而‘全面保障责任’关注的身体机能状态,而不去管是什么疾病造成的这种状态,理赔责任更为简单清晰,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好事。”游旺说。

  太平人寿产品市场部一位人士称,康颐金生所引入的“全面保障责任”又称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是指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造成被保险人至少持续6个月以上完全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详见本文资料链接)。

  在其他国际市场上,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也被广泛地应用于保险产品,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关“全面保障责任”的定义都非常相似。

  上述人士称,“全面保障责任”的定义和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中关于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的定义是完全一致的,这一定义也已经被理赔人员和医务人员所熟悉,因此引入这一责任并不会带来额外的培训和运营成本。

  他透露,有关“全面保障责任”,在国际上有些公司会采取另外一种通过评分定义体系来进行理赔。比如,针对每一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理赔人员或专业的医务人员会根据客户完成的程度(可以完成、部分可以完成、完全不可以完成)进行逐项评分,最后所有评分的总和如果达到了要求,客户将得到赔付。

  “这一评分体系和现行体系差别较大,操作复杂,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康颐金生采取了更为简单和清晰的理赔标准。”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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