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今年提出参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标准。同时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提高住院大病医疗救助水平。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的济南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没有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这标志着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所谓医疗救助起付线,是指山东省各地城乡困难群众要享受医疗救助金,其实际医疗费必须超过一定金额,这个限定额度即起付线,目前根据各地实际发展情况不同而标准不一。济南市此前各县(市)区也曾设置过起付线。据记者了解,2011年6月,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意见,表示医疗救助起付线将逐步降低或取消。
济南市此次由民政、财政、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实现了城乡统筹救助标准的统一,不再设置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比例,加大了资金投入。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参保资助和门诊救助,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服务。
在参保资助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由政府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在门诊救助方面,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门诊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在住院救助方面,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年度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达到1万元,但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当年度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在核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社会捐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二次医疗救助。具体标准为:上述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5万~7万元(含7万元)的,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7万元以上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年度内,二次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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