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泰安市出台《关于加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对获得相应学历的泰安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提出,将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在低保重度残疾人享受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基础上,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对低保重度或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
为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泰安市将对考入全日制中、高等院校的泰安籍残疾学生给予报销学费,其中低保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生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泰安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012年至2015年,泰安市将加快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要求,4年内至少建成1处标准化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每年为每个基层康复站(室)及特殊教育学校培训至少1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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