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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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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建议,发展不同类型和档次的商业医疗保险,使之成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

  实际操作问题

  江苏省医保中心负责人称,尚无在省内推广商业医疗保险的计划。镇江市医保局局长陈新中表示,这其中有很多实际操作问题。

  首先是结算数据来源,这是医保经办的基础。目前各地在医保部门下设专门结算中心,通过与卫生机构的联网来统一收集数据。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建立数据库,则是一笔很大支出。如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数据,那么两者如何分工协作?

  医保经办更是一项专业工作。镇江从1995年开始,最初实行的是总量控制与定额结算相结合;1998年增加了“预算拨付”环节和根据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进行的“弹性结算”;现在则逐步确立了以“就诊人头”指标为核心,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复合式结算办法,部分实现了按病种付费。如何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并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商业保险机构短时间内经验尚不足。

  此外,从商业保险公司角度说,基本医疗经办管理服务属于微利业务,并且存在明显地区不均衡,因此承办该业务所需缴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保障基金会影响承办机构的积极性。

  对此刘京生呼吁,尽快出台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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