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鞍山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学生和幼儿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必须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截止时间是4月30日。
随着特困大病患者负担的加重,鞍山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鞍山市实施城镇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赔付比例85%,外转及急诊住院赔付比例70%。超限额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未成年人(含学生)每人每年20元。
鞍山市有30万人参加居民医保,目前超限额医保缴费比例达到80%,剩下20%没有参加超限额医保的主要是学生和幼儿。有关部门提醒,学生和幼儿缴费的最后截止时间是4月30日,各学校、幼儿园应及时组织,以免延误时机,影响学生及幼儿参保。
学生及幼儿在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其它居民在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学校、幼儿园及社区经办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时需录入《被保险人清单》(电子表格形式,项目为:参保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费)。收取保险费后需将保费存到卡中(鞍山市各银行的银联卡均可),待整个学校、幼儿园、社区完成所有收费后,经办人员持银联卡及《被保险人清单》(电子版)到社保局三楼“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缴费的同时给与开具收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