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升级保障,多种重疾责任举重若轻\n雪中送炭,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功能缓解压力\n人性关怀,特设特定疾病保障安心康复\n真诚守护,尊崇健康人生周全保障
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保障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内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
重大疾病保障1、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内,被保险人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35种),无息返还所缴保费,合同终止。2、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被保险人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35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3、若被保险人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时间发生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内,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提前给付1、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可申请提前给付,术前按即时保险金额的50%给付受益人,术后给付剩余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8种疾病可按即时保险金额的30%给付,最高不超过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