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工作,8种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4月1日之前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对象,将予以追补。
此次提高救治保障水平有8种重大疾病,其中城乡儿童先心病救治对象为14周岁以内,符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儿童(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住院、门诊费用;以及0-6岁城乡参保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