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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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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以来,根据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市共有59名对象符合少年儿童大病救助条件,所有补助资金在11月18日前已发放到位。
   自《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以来,根据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市共有59名对象符合少年儿童大病救助条件,所有补助资金在11月18日前已发放到位。其中:低保1名,低保边缘19名,其他困难家庭39名。按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少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救助80%,其他困难家庭少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救助50%,全市共计发放救助金94.5万元,最高一例救助资金达4.36万元。
 
  据介绍,与省、苏州市救助办法相比,我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具有救助范围广的特点。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外,我市还将年度医疗自负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困难家庭也列入了救助范围。同时,我市还在省、苏州市救助病种“白血病(含再障、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基础上增加了“突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脊柱侧弯和脑瘫”7个病种。此外,省、苏州市救助范围为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负部分,而我市救助范围为医疗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余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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