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3.15”前夕,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去年全市医患纠纷、投诉发生总数1186件,较2010年的1400件,下降了17%,“老娘舅调解,医患纠纷在苏州开始不那么扎眼。”市卫生部门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这一“第三方”调处平台外,还将展开新的探索,研究推行医疗
意外保险或设立医疗风险(医疗损害)赔偿基金的可行性。
目前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通常途径一是双方自行协商,二是由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理,三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四是司法诉讼。近两年在苏州找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来“评理”的患者数量逐渐增加。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姚庆林介绍,到2011年年底,苏州全市已设立8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县级市覆盖率达到100%,21位医患纠纷专职调解员,有14位拥有临床医学或医政管理专业背景,7位是法律或司法调解工作出身。“人员构成兼顾懂法和懂医两方面因素,才能做到不偏不倚。”
2011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共受理219起医患纠纷,其中,经调解医患双方取得相互谅解纠纷数达到73%,创下了医调会成立以来的最高纪录;有12件纠纷经过调解员疏导后,患方自行撤销投诉;而建议走鉴定和司法途径的纠纷数量是医调会有史以来最低的,占两成多,往年这一比例要达到32%—39%。
全市医患纠纷、投诉量下降,与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密不可分。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立医患沟通办公室,专门接待患方投诉,有条件的还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实行接待“首问负责制”,努力将医患纠纷控制处理在萌芽状态。今年,市卫生部门将进一步加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这一“第三方”调处平台。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徐俊华介绍,今年还将展开新的探索,研究推行医疗意外保险或设立医疗风险(医疗损害)赔偿基金的可行性。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患纠纷虽然数量不多,但患者人身损害通常比较严重,患者家属从感情上难以接受,这类纠纷往往矛盾尖锐,患方要求赔付数额较高,而保险公司能够给付的理赔有限,如果能够针对性的设立医疗意外专项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分散和化解医疗风险,另一方面能提高患者的风险意识,有效化解医患之间的直接对抗。“或者由各级医疗机构按规模级别缴纳一定数额,政府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共同设立一个医疗损害赔偿的专项基金,用于医患纠纷的补充赔偿,通过对赔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促使医院加强自律,规范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