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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下月执行 多款大病险停售前遭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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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早在5月,太平人寿重大疾病险“福禄双至”就已经停售,进入8月以来,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均陆续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其中,中国人寿的明星产品“两康”的更新换代最为引人关注。
  “如果您要买保险现在买最合适,马上这个产品就停了。”这几天,许多市民都接到了一些保险营销员的电话,促销即将停售的产品。随着新《保险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多家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主险出现集中停售。
 
  国寿“两康”下月更新
 
  早在5月,太平人寿重大疾病险“福禄双至”就已经停售,进入8月以来,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均陆续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其中,中国人寿的明星产品“两康”的更新换代最为引人关注。
 
  被称为“两康”的是国寿的“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产品面世始于1999年,10年来在保障范围和保费上基本没有变化,重疾、高残和死亡赔付责任设计非常明确。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是按长期寿险产品向保监会申报的,但这两款产品都涉及了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去年8月份,国寿“两康”保险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实施后也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但这次《保险法》出台后,中国人寿决定停售康宁定期保险,对康宁终身保险进行改版。
 
  “现在新产品还没批下来。”国寿有关人士证实,新版“两康”还在审批中,暂时不能透露产品细节的变化。但毫无疑问,旧版“两康”按照以前的生命表测算,在费率上比较划算。记者也从一些代理人处获悉,新版“两康”保费涨幅将在10%左右。
 
  “不可抗辩”增大公司风险
 
  为何此时出现重疾险的集中停售?10月1日执行的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关键原因。“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新条款虽然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比较有利,但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保费有所调整也是必然。“以前投保对体检没有硬性要求,只是抽检。10月1日之后,投保可能必须体检了。”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虽然多个重疾险以主险的形式退出市场,但马上变身为附加险登场亮相。近日,信诚人寿等多家公司都推出可以二次甚至三次赔付的重疾险。这种重疾险需要消费者首先购买一份终身寿险或者年金类保险为主险,重疾险作为附加险形式出现。
 
  抢购停售产品要理性
 
  但凡保险产品停售之前总是会遭到一轮哄抢。记者了解到,此次停售前也不例外,如“两康”等产品的代理人近日就应接不暇接单子。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购买此类保险产品要按自己的切实需求选择,如果自己有投保需求,停售产品在保障范围以及费率方面又比较划算,就可以考虑购买。但如果只是考虑价格因素,则可能买到根本不适合自己的保险。此外,新的重疾险价格虽然会涨,但是保障范围也有可能扩大,消费者要酌情考虑。
 
  专家建议,中青年白领,应该考虑疾病和意外风险的发生;为人父母者,应把子女教育列为考虑的需求;资本量大且流动资本比例较大的人群,则应在养老理财方面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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