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近日对“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办法”进行再次修订。新“办法”取消了原有7大类12种大病的救助范围限制,扩展为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大病。受惠人群也从原来的以低收入家庭为主向上延伸到中等收入家庭,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政府救助,其中参保患者自负费用超出规定数额部分,政府最高救助90%。
据介绍,凡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均可获得救助。其具体标准为:参加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9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医疗费用按不超过70%的比例救助;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医疗费用按不超过60%的比例救助。当年度获得重大疾病救助的参合居民不再享受新农合二次补偿。
参加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9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医疗费按不超过70%的比例救助。限定各级医疗机构范围外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分别为:市外医院30%、市级或三级医院20%、二级医院15%、一级医院10%,超过比例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城阳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的办法,城阳区已基本实现了重大疾病救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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