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可以同时享受两份医疗保障,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可领4万元。厦门市总工会近期出台了新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新办法将从4月28日起开始施行。相比旧办法,新规进一步扩大保障补助标准,对工伤事故的补助力度也大幅提高。
工伤死亡补助金提高一倍
据介绍,厦门市从2006年4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活动开展6年来,累计有80余万人次参加此项活动,共有1.6万多名职工从中受益。
与旧办法相比,新规进一步扩大保障补助标准,特别是对工伤事故的补助力度明显加大:参加保障职工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或因公殉职一次性补助金,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1级-4级或因公致残等级1级-4级一次性补助金,也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一人可参加两份互助保障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还打破了一人只限参加一份互助保障的局限,参加保障的单位一年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的医疗互助保障的份数可由一份增加到两份,其中一份为参与移动公司的存话费送保障或办套餐送保障活动。所有单位必须先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才能参加市总工会与移动公司合作的活动。
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办理。每份保障的生效期、免责期、保障期均单独计算,参加两份保障的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两份补助。比如,如果职工所患疾病属《办法》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的范畴,在两份保障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两份重大疾病补助金,合计4万元。
此外,一般住院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可以同时申请。比如,职工所患疾病属《办法》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范畴,住院天数达30天,每天50元,总计可申领1500元一般住院补助;加上一次性的20000元重大疾病补助,共计21500元。但是,重大疾病补助不可与工(公)伤补助同时申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