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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救助过了期限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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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五保户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困群众,如果身患重病,通常都可以在每年年底前,向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缓解一定生活压力。可是如果申请时间过了规定期限,该怎么办呢?

  近日,网友袁女士在荆州新闻网“e线民生”反映称,她的母亲是一位尿毒症患者,以前在居委会办理过大病救助,现因居委会人员换届,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时间也过了规定期限,无法为母亲办理。

  2月7日,袁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母亲胡耀秀于09年患上尿毒症,每年需自费近万元进行透析等方面的治疗。袁女士说,母亲每个月退休金有一千三四百块钱,每年医疗自费就得要近万元。2010年向开发区民政局申请了大病医疗救助,获得了2000元补助。今年,由于申报时间有点晚,玉桥开发区居委会称今年可能办不下来。

  袁女士称,自己的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而母亲每个月的退休金就刚好仅够支付医药费。今年由于过了申请大病救助的期限,这给他们家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随后,记者和袁女士来到玉桥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站。据工作人员介绍,一般只有低保户才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如果情况特殊,也会酌情考虑,给予适当补贴。而今年由于袁女士申请大病救助的时间,超过了申报期限,他们对此也没有办法。

  开发区民政局局长赵祖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救助申请书等材料,并报由街办审批,由街办和社区共同入户调查,通过群众走访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如申报情况属实,将报由户口所在的区民政局进行审批。若是审批合格,将根据家庭情况,给30%至50%的报销补助。赵祖寿说,袁女士申报虽然过了期限,但区民政局根据的她的家庭情况,将给与500至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适量缓解她们的经济压力。

  编后:近期,袁女士将向母亲户口所在社区提交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记者也呼吁市民如果要申请大病救助,一定要注意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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