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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字损失20万? 重疾险赔付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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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就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保证的商品,如果保险公司很轻易地就接受了投保,而后又很容易地拒赔,这对投保人是很不公平的也偏离了安全的宗旨,那么“理赔难”问题将很难解决。

  早些时候,保险条款在字面上的定义不够严谨而造成的纠纷很多。近年来这一现象虽得到了改善,但仍无法根除。有些不良商家甚至利用条款上的字面意思和真正含义的出入大做文章,造成投保人出险后得不到赔付。这些案例存在于重疾险意外险、车险、财险等我们常见的险种中。今天银率网挑选了两个典型的例子,这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吃了保险条款的“文字亏”。

  案例一:一词之差,损失20余万元

  2008年7月,上海某装饰公司法人陈先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总保险额为100万元的财产保险。2009年3月,由于空调水管配件质量问题造成水管漏水,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然而正当陈先生庆幸购买了财产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传来拒赔的消息。原因是陈先生和保险公司签署的那份保单上表明:“在保险期内,因水箱、水管爆裂等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单规定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经过现场勘察后,却最终下定论表示水管是“脱落”而非“爆裂”,大玩文字游戏,最终导致陈先生无法获赔,损失达到20余万。

  在这个案例中,陈先生表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出险后对他说“未见裂纹不赔”,但是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费时却并曾告之什么样才叫爆裂,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理赔。这样的纠纷频繁出现在财险中,我们希望个别保险公司不要因为眼前几单保单的利益而置公司的信誉而不顾,这样做的后果只能带来更惨重的损失。

  案例二:免责条款里的陷阱

  五年前,年近40的高女士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险,经过严格的体检后,保险公司予以承保。最近高女士觉得心脏不舒服,后经三家医院诊断,一致认为其患有急性心肌梗。高女士想起那份重大疾病保险,于是就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可是经过鉴定后,保险公司却明确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表示高女士虽被确诊为心肌梗,但之前签署的保单上有一条免责条款是“心肌梗应同时具备的3项医学指标,如不能同时具备上述3项指标,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付的责任”。而高女士所患的心肌梗经鉴定后恰恰有一项不符合保险条款的指标,因此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这里银率网要提醒消费者,一旦遇到高女士类似的情况,不要就此放弃。保险公司属于专业的一方,而在理解条款这方面,消费者处于弱势,消费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某些牵涉到切身利益的条款予以重点说明。如果保险公司在拒赔的时候声称已向投保人“口头说明”过,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举证,若其无法举证则无效,消费者仍可得到应有的赔付。(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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