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患者来说,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让她和死亡赛跑,而理赔条款明显超出了常识,就是几年前的保死不保生,保死不保病。”昨天,记者采访了曾诉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无理由”拒赔10万元重大疾病险案(该案在2005年入选新浪网中国保险业十大案件),并直接推动了2006年中国重疾险政策法规和条款的重大改革的张宏雷律师。
张宏雷认为,重大疾病险的最大意义在于及时抢救生命。他认为,保险公司约定的条例太过苛刻。目前,张女士的病情已经达到医学标准非常严重的条件了,“出于人道主义、保险原则、医学病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和社会责任了,而保险公司苛刻的条款不应该和医疗救治背道而驰。”
他说,去年张女士就曾找过他了解理赔,“我当时看到了合同条款,她的病情的确还没达到条款要求,所以劝她放弃理赔。”今年6月份,张女士再次拿着诊断书找到了张宏雷,“我目睹着她的生命一点点在消逝,今年我看到她几乎不能动了,生命随时处于危险状态,而且除了180天外,其他指标都已经达到了。如果说去年拒绝理赔还有点合理性,那么现在还拒绝就丧失了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张宏雷最后说。(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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