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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农合重疾实行分级救冶 特殊疾病补偿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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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特殊疾病范围分别扩至22种、25种;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住院实行分级救治、补偿实行限价标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自付费用低至10%……这是记者5月1日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的。

  重大疾病、特殊疾病范围分别扩至22种、25种;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住院实行分级救治、补偿实行限价标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自付费用低至10%……这是记者5月1日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的。

  重大疾病分级救治分级定比例支付

  根据《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重大疾病按将实行分级救治,参合农民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按病种分级定点救治。重大疾病原则上应在有条件能力救治的县(市)二级公立定点医院治疗,县(市)二级公立医院无条件能力救治的可申请转诊至省(市)二、三级公立定点医院救治。除只能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病种外,未经转诊审批到上级定点公立医院就诊的按原补偿方案执行。

  而在重大疾病补偿方面,将不设起付线,实行病种限价,新农合、参合农民在限价范围内按实际费用分级定比例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和参合患者按1:1比例承担,超出限价标准费用的自付50%部分可按新农合原补偿方案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达60%

  据悉,在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面,将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参合者自付费用可低至医疗总费用的10%以下。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7种特殊病种,可补偿的费用将按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封顶政策执行。

  附22种重大疾病病种与25特殊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病种包括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复杂先心病、14岁以上儿童先心病、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

  大额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和耐多药肺结核。(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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