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不断攀升,作为保障作用极大的重大疾病险受到许多人的青睐。但是日前,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停售了各种重大疾病险。据了解,许多保险公司做出了新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只能通过附加在年金或终身寿险之后来购买,也就是说重疾险也许再也不能作为主险出现在保险市场中,而只能作为一种附加险退居其后。还有的保险公司将推出全新的替代产品,但是价格将会更高。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停售之后,新出来的替代产品的价格可能会上涨 10%。 对于保险公司这一项突如其来地举措,许多保险经纪人表示他们也很无奈。这全是缘自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在新《保险法》中,新设了一条 “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保险公司将重疾险“由主转次”,甚至“推陈出新”,也是为了弥补日后可能带来的赔付增加的风险,这是企业发展的必然手段。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呢?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举个简单的例子:王某买重疾险之前常常胃痛,根据目前的条款,如果今天发现王某癌变,保险公司是可以以隐瞒病情拒赔的。但是新设的“不可抗辩条款”一旦出台,买了保险两年之后,王某为病发作并发生癌变,那么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加大,风险更高。 一方面保险公司绞尽脑汁想着应对方法,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这个特殊之时也纷纷趁最后的一点时间购买老的重疾险,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哄抢”的局面。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要理性对待。虽然全新的替代产品可能会比原先的价格高,但是仍要看是不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情况,不能一味从价格角度考虑是否购买。(文章来源:金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