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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不保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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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孩小黄的父亲在4年前为其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去年,小黄被诊断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还做了手术。小黄希望保险公司赔付1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小黄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简称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该案昨日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二审双方坚持各自条款释义

  对此判决结果不服,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他们坚持其一审时的意见,并且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其“康宁终身保险利益保障条款”第11条为“歧义条款”属错误认定,因为法院未将条款联系上下文理解。从条款表述看,条款仅承保重大疾病中的心肌梗塞,而不应是所有心脏病,如果承保所有心脏病,条款中的释义部分应对心脏病以及其所包括的范围等做出解释。若按一审判决,条款中的“注释”部分就失去意义。

  而小黄方则坚持,其情况属于保险公司该保险的范围。

  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方表示愿意调解,小黄方也表示可以调解。但双方均未在庭上提出相关调解方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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