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草案)在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方案即将付诸实施,计划于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存在不少弊端。大部分区县医疗条件有限,不具备单独统筹能力,参保患者在向上转诊后,加重了个人的负担,异地医疗费用的结算矛盾突出;同时,基金筹资水平明显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另外,医疗保险越到基层待遇越低,差距持续拉大,有损社会公平性。为此,我市依据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制订并审议通过了《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草案)。
新的实施方案规范了各区县的缴费基数,提高了基金征缴中用人单位的缴纳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费率提高至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大病救助费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负担3.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未成年人40元/人,一般成年人120元/人,低保重残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60元/人。“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缴费标准将在以后年度中适时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确定了缴费年限。明确并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线统一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一级医院300元,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6万元,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12万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实行政策内分娩项目零自付。
另外,新方案在付费机制改革、基金管理、风险调剂、财政兜底、统一业务流程和推进网络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来源:常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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