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象发生,彭泽县于2006年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通过简化医疗救助程序,采取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并实行慈善救助相补充的救助模式,救助范围和金额逐年上升。
据统计,全县所有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均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2011年全年累计对1400余户困难群众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达730余万元。(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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