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王小姐,30岁,白领,月均收入6000元
详细内容:
王小姐,30周岁,公司白领,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险”
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6170元,10年缴清。
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如下:
主险已交保费的125%+当时的累积红利对应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王小姐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35种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应交保费不再缴纳。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计红利保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35种重大疾病,给付如下:
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费+当时的累积红利对应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
3、红利分配:假定王小姐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计算,80岁时累计红利保额将达到56518元,此时若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额外获得89998元的关爱金。
4、年金转换:根据王小姐或投保人的个人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有效补充养老金账户。
*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为养老年金。
(作者:刘淳 开封 太平洋人寿)
案例参考
新法新制新产品—金泰人生分红险—集大病养老保障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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