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东莞福彩关爱基金”日前正式启动。即日起,东莞市户籍人员、在莞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及其在莞子女以及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可申请“市福彩关爱基金”的救助,最高可获3万元救助金。
据悉,去年11月东莞市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1000万元设立“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为户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新莞人提供帮扶。
日前,东莞市民政局送审的《东莞福彩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获市政府审定通过,正式文件将于近期印发。据悉,本市户籍人员、在莞居住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在莞子女、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等3类人员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都可申请“福彩关爱基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是重点救助对象。
根据办法申请对象若患有重大疾病,且在东莞市社保定点医院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接受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一年内累计超过1万元的,才可申请救助。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从东莞转到外地就医的必须出示东莞收治医院的转院证明。申请者所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有效期为开具日至申请日12个月内。东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东莞市福彩关爱基金将根据申请人治疗自费费用单据给予相应的救助。同一个救助对象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即一年发放一次救助金。
救助标准
1年内自付费用累计为1万元—3万元的(含1万元),可获救助金3000元;个人负担费用累计为3万元—5万元(含3万元)的,救助金额为1万元;个人负担为5万元—8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金额为1.5万元;自付费用为8万—10万元(含8万元)的,可申请2万元救助;而1年内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的,则可获得3万元的救助。(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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