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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出险不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是否可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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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观察期内因患细胞癌住院治疗,但并未提出理赔申请,几年后又因结肠管状腺瘤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被拒赔。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关于观察期及重疾范围设定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因此诉至法院。对此,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件思考

  近年来,围绕重疾险投诉和诉讼在不断地增加。笔者希望通过此案给保险公司敲一下警钟:在投保前务必要给投保人、被保险人讲清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并保留好证据。投保时保险公司大多采用格式条款,投保人往往只有选择投保或不投保的权利。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保险公司无论是在订立条款或在销售保险时都应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做出明确的说明,避免承保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来源:保险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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