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兴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了解到,凡2011参保年度按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40000元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大病补偿,按医疗总费用的10%予以补偿,最高补偿2万元。
据兴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周树明介绍,2011年12月,兴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发放大病补偿1894人次,补偿金额为1240.45万元。为体现大病补偿的公平性,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就诊人员医药费用没有及时结报的特点,今年又对2011年度符合大病补偿条件的人员进行第二次大病补偿。据统计,符合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二次补偿为1076人次,补偿金额为439.46万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城学生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第二次大病补偿人次依次为1034人、37人、5人,补偿金额依次424.7万元、13.54万元和1.22万元,第二次大病补偿近期将发放到位。到目前为此,2011年度大病补偿全部结束,共补偿2530人次,补偿金额为1679.86万元。
据了解,兴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基金运行平稳,符合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当年基金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累计基金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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