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复杂的保险合同条款长达数页,其内容充满专业术语,约定了各种权利义务,这一切对于并非专业人士的孙军来说犹如“天书”。孙军只是按照保险业务员的要求签字,也没有仔细看保险合同。
2010年9月25日,孙军的妻子突发疾病死亡。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说,被保险人孙军之妻在投保前已有脑血栓、高血压等病史,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告知上述病情,没有“如实陈述”。因此,保险公司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已缴纳保险费。
无奈之下,孙军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经审理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没有对孙军之妻的病史进行任何调查,也没有进行任何相关体检,就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疏忽在先。当孙军之妻因病身亡后,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没有如实陈述为由拒绝理赔,没有事实依据。再者,孙军之妻曾经患有脑血栓,但保险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其死亡与脑血栓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孙军保险赔偿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通过这个案例,主审法官田丰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仔细审查,不出事故也就算了。一旦发生需要理赔的事故,则会使出“马后炮”,拿出各种条款,通过条款的歧义或者不同理解来拒绝赔偿。这显然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投保人来说,也不公平。
保险业更应讲诚信
郭庆军审理过上百起保险纠纷案件,他认为,保险业玩文字游戏实在是自欺欺人。
济南市民乔刚购买了汽车保险,其中包括“水渍险”。乔刚拿到保险合同仔细看了一下,发现条款多、字体小、术语多,很多地方看不懂。乔刚觉得,既然是保险,出了事故肯定能理赔,就没有详细询问。保险合同期内,乔刚的投保车辆因下雨停靠在路边被水淹,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称车辆不是在行驶中受淹,降雨量也没有达到自然灾害标准,因此不该给予理赔。最后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了乔刚50%的损失。
郭庆军介绍说,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均是由保险人自己制定并经专业人士修订的,条款多,词语含义也往往有不同的理解。例如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全损”、“残疾”、“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这类专业词汇在保险合同中都是有特定范围和专门解释的,和人们普通的理解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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