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则由于保险业竞争激烈,营销人员的营销方式导致歧义发生。济南市民王亮一个朋友干保险,隔三差五来找他介绍保险的好处,经不住朋友的死缠烂磨,王亮给儿子投保了金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儿子不在家,自己就替儿子签了字。合同期内,儿子发生车祸死亡。在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签字认可为由,拒绝赔偿。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在很多案件中,一些保险业务员以模糊性、欺诈性描述保险的好处,对客户不利的条款则只字不提;多数保险公司不从发展的角度做业务,没有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对保险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一旦需要理赔,保险公司立即“变脸”,搬出各种保险条文予以拒赔。
郭庆军认为,保险业更应该讲诚信。投保人需要如实陈述自身情况,好让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进行正确评估;作为保险公司,更应用客户最容易理解的语言,如实告诉客户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让客户做出是否投保的判断。玩文字游戏,既不利于维护客户的利益,也不利于保险业长久发展。(文章来源:新华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