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太平人寿还曾推出了“艾滋病团险”,客户目标位为特定群体、特定职业,比如医护人员、公检法领域等这些有可能与艾滋病传染源接触的行业。当时的赔付细则为,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并能出具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确诊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照此约定的保险金额付给保险金。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吸毒感染;血友病患者;因医护人员过错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的感染;非医院接受输血或接受未经检验合格的血液产品。投保前已感染艾滋病病毒者不得投保。
如今,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产品开发的更新换代需要,特别是保监会20096年9月1日起施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上述两家公司的“艾滋险”已经分别在2006年10月31日和2006年12月25日停售了。
虽然当时这几款产品对于艾滋病相关保障还比较“苛刻”,比如有人认为想要获得赔偿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有点困难,但毕竟是迈出了“抗艾”的第一步。如今,类似的保障条款已经不在了,又回到了将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作为除外责任的老路。
在海外发达保险市场,产品竞争主要就是靠差异化和个性化。比如,有不含艾滋病保障的健康险产品,也有可以保障“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健康医疗产品,既能维护前一类产品的费率公平,又能为小部分人群提供专属的、急需的保障。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在阻碍“抗艾”保险发展的路上,医疗数据和理赔数据的经验积累和精算能力,也是对国内保险公司的一大考验。
哪些在售产品可以“抗艾”
虽然记者查询下来的结果有些不如人意,但还是看到了几款能够一定程度上“抗艾”的产品。
比如,海尔纽约人寿在今年11月新推出的“福康逸生”健康保障计划中,在“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9条责任免除中,就没有艾滋病的字眼。也就是说,一旦被保险人因为保险期间内罹患艾滋病去世,家属还是可以得到赔偿金的。
在这一保险计划中,在“重大疾病专属保险金”的8条责任免除中,有一条是“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但随后的解释中写道“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的限制”。也即是说,如果能判定是因为输血不慎感染艾滋病毒,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而在信诚人寿的产品体系中,记者看到,信诚的各类寿险、意外险条款中,罹患艾滋病及感染艾滋病病毒,都不在“除外责任”中,也就是可以“抗艾”。但在信诚的各类健康、医疗保险产品中,仍然写明“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HIV)”属于除外责任。(来源:中金在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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