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据我了解,很多新闻报道和保险客户投诉都表明,中国重疾险市场理赔时发生的纠纷多,部分保险客户甚至认为重疾产品设计“非人性”,只有“快死”的病才赔?
刘:我觉得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包括保险客户对条款理解上的歧义。不过,中国人寿2012版新康宁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公司在设计险种时,列明了10种特定疾病可以做理赔提前给付的,这对客户来说是个很大的利好。
记者:您能解释一下“特定疾病”的含义吗?
刘:以原位癌为例,原位癌在医学上解释为癌变仅限于粘膜的上皮层内或皮肤的表皮层内,尚未浸透至粘膜下层或真皮层,通俗地说,就是癌症的早期。如果发现及时,这种病可以花少量的钱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以前很多保险公司是将原位癌列入重大疾病的除外责任不予赔付。但是这次2012版康宁终身险将原位癌、特定年龄视力受损等10种特定疾病都列入保障范围,可以提前给付保额的20%理赔款(最高以10万元为限)作为治疗费用。这可以说是一种相当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国人寿作为央企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现在买保险最合算”
记者:报道说,孩子购买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监会有保额的限制规定?
刘:是的,监管部门有“未成年人死亡净赔付额最高10万元”的限制。其实这里的保额指的是“死亡保额”,只不过目前市场上很多重疾产品将重疾保额和死亡保额捆绑一起,所以很多家长在为孩子购买重疾保险时,总是觉得10万重疾保额不够。但是2012版新康宁很好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产品设计时以18岁为界,巧妙地将重疾保额与死亡保额进行区分,使得重疾赔付可以不受死亡净赔付额最高10万元的限制,这样家长就可以为孩子购买足额的重疾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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