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保险纠纷投诉明显增多。晚报律师团提醒市民,投保前一定要细读合同各项条款,切不可嫌麻烦,稀里糊涂就签字,也不能光听业务员忽悠。
市民王先生反映,其父在2000年投保了一份“康泰”险,约定遇意外及重大疾病可获赔偿。但签字时没有细看合同条款,各项资料均由业务员代填。2003年老人因火灾意外去世,保险公司却以“投保人隐瞒了投保前已患有肝硬化的真实情况”为由拒赔。王先生回家仔细翻看合同条款,才发现正文中确有明确规定。但同时又发现,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健康”一栏打了勾,“这不就表示他们认为父亲投保时身体是健康的吗?”王先生弄不清楚,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赔?
鑫士铭律师所林娜律师解答,被保险人将得不到保险赔偿。《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该投保人投保前已确诊肝硬化,其隐瞒事实的故意十分明显。即便是由业务员代填的保单并注明身体健康,但最终保单及保险协议书是由投保人签字确认的,这被视为投保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投保人需要对此负责。
另外,招远王女士咨询,丈夫的叔叔给女儿花三万元投保了一份寿险,单据由老人保管。现老人去世,堂姐认为此保单属于老人的遗产,要求王女士退还已投的保费。这笔钱要退给堂姐吗?
光远律师所李莉律师解答,该保费应视为赠予,不用退还。(文章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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