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以冠状动脉外科手术的治疗方法为例进行了随机调查,20个人中90%的人都表示知道搭桥和支架,不懂保单上的说法。
而在一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记者看到,第9条第15项对深度昏迷的释义为“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毫无反应,并已经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包括呼吸机)超过96个小时,必须存在永久完全的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损伤”。对此,阜外医院的专家只用了一句话来描述,“这就是植物人阶段。”
【质疑4】
代理人“忽悠”消费者
除了条款本身存在问题外,代理人“忽悠”消费者,也成为重大疾病保险众人重点声讨“对象”。
上文提到的张小姐告诉记者:“我买保险时代理人只是说我能开出医院证明保险公司就能赔,而且他给我设计的投保书上只列了大病的名字,一点解释都没有,我问他,他就说自己不是医生,不能解释,到时候让我看条款。”
在采访中,记者采访到的投保人几乎都和张小姐有着同样的感受,代理人在推销保险的时候只讲到这份保险能保“癌症、肝炎、肺炎”等等,对于什么是重大疾病往往避而不谈。甚至有的代理人直接告诉投保人,凡投保人认为的重大疾病都囊括在里面。如果投保人再向下追问,保险代理人往往就表示:“详细内容请看条款。”
对于一般投保人来讲,保险条款显得非常难懂,因此许多投保人就按照自己的理解和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来界定重大疾病了。
张小姐说:“我以为只要得了合同上写的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才能获得赔偿。”
“在购买产品之前我曾经致电客户服务部门希望能根据我的需要提供一些公司产品作参考,但客服却表示只能通过代理人。这变相地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如果他们有这项服务,我能事先了解,也就不会这么容易被代理人忽悠。”张小姐说。
【记者观察】
“重大疾病”发病率极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投保人对条款中提及的“重大疾病”缺乏认识,一般都认为,只要得了保险条款中涉及的疾病,就肯定能得到赔付。而对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也只能说出像“癌症、肝炎、肾炎”这样的名称。
实际上保险条款中所保的“重大疾病”是“重疾”中的“重疾”,而其发病率更是“万一中的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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