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故意隐瞒患有肾病投保,保险公司发现后拒绝理赔,双方闹上法庭。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该女子败诉。
1998年1月,潼南人张兰(化名)在平安人寿重庆公司投保了一份平安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由1998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4日。去年1月,张被查出患有慢性肾炎、肾功能衰竭,住院治疗后,于4月接受了肾移植手术。事后,张向平安人寿重庆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张在投保前就查出患有多种肾病,在重医附一院住院治疗。出院的第三天,其丈夫便向公司提交了投保书,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于是拒赔。张兰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自己的保险赔偿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兰夫妇违约在先,保险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的行为并无不当,张兰败诉。(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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