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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医疗救助再出新举措 对三无人员等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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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合肥市庐江县民政局创新医疗救助体系,突出重点,加大救助力度,重点对以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等大病对象进行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减免、补助后,补助标准由原50%提高到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90%比例给予救助,不设封顶线,当年发生门诊治疗费,在据实审核的基础上,每年可达500元/人。

  为切实解决大病对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前,合肥市庐江县民政局创新医疗救助体系,突出重点,加大救助力度,重点对以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等大病对象进行救助。

  据了解,为解决大病对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庐江县民政部门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减免、补助后,补助标准由原50%提高到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90%比例给予救助,不设封顶线,当年发生门诊治疗费,在据实审核的基础上,每年可达500元/人。

  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发生的一次性住院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和医疗单位按规定给予减免后,补助标准由原20%提高到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3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对当年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在扣除各项补偿和救助后,仍在5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20%的二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新举措还规定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肾功能不全的、已进行肝肾器官移植的等五种大病对象除正常救助外,另给予一次性10000元救助,以后年度仍在继续治疗可再给予5000元救助

  同时规定了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享受参保、参合医疗报销后,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3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对14周岁以下首次诱导加巩固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白血病患者、外科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以及对符合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可给予20%定额救助。(来源:万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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