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市民郭先生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了重大疾病保险。2005年,郭先生因心脑血管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了保险金5万元。可是,郭先生两年后再次因心脑血管疾病住院,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其拒赔理由是,重大疾病保险作为终身寿险的附加险种,其理赔功能在首次赔付即立刻终止,郭先生属于第二次患病,此时重疾险已经终止,所以才不给予赔偿的。
按理说,消费者购买重疾险,其目的就是为了今后一旦发生重病,可以通过理赔弥补损失,可是为何重疾险在首次赔付后即合同终止呢?
原来,传统重疾险多是以附加险的形式,与终身寿险结合在一起销售的,而各家保险公司出于成本控制角度考虑,其重疾险合同均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该条款意味着,购买重疾险的消费者,首次发生重症尚可得到理赔,但随着合同效力的终止,今后如果再次身患重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理赔责任,并且像郭先生类似情况,即使他想再次购买重疾险,保险公司也会因其身体状况太差而拒绝承保,郭先生将陷入无险可保的窘境。
新重疾险投保可以获赔四次
随着新保险法10月1日正式施行,新疆的重疾险产品也在悄然变化,理赔功能由过去的一次性赔付变为多次赔付。
如: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首推具有四次赔付功能的“西域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该险共分住院保障、重疾保障、养老保障及分红四大部分。
假若投保人因病住院,可以依照实际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或150元(按投保时的约定)获取住院津贴,其重大疾病保障部分,共包含4组32种重大疾病,出现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首次患病即可按保额1倍的标准理赔,确诊日期90天后,如果投保人身患首次患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可再次领取重大疾病保障金,合同依然有效……最多可以赔付四次。
新重疾险保障功能更全
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庆龙介绍,新保险法施行以来,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加快了产品更新的步伐,各种新产品以及概念设计层出不穷,而泰康人寿的新重疾险产品即是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与传统重疾险相比,新重疾险最突出特点是多次赔付功能,该功能解决了以往重疾险产品的设计缺陷,消费者购买了新重疾险,不但能获取今后罹患重疾的保障,同时也能通过理财、红利等功能,得到购买保险的增值实惠,对于追求个人保障更为全面的人士来说,新重疾险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文章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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