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农民张文峰被诊断患风湿性心脏病,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上的“心脏病”仅指“心肌梗塞”,拒赔。于是张文峰向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过民事诉讼,最终要回了1.8万元的保险金。近日,张文峰和家人将锦旗送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以表感激之情。
今年41岁的张文峰是成武县孙寺镇后草村农民,2003年8月26日,张文峰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成武某保险公司申请投保
重大疾病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之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11年10月12日,张文峰因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主动脉瓣狭窄并关闭不全、二尖瓣关闭不全、心功能Ⅱ级,住院实施了主动脉瓣及二尖瓣置换手术,支付了医疗费80000余元,本不富裕的家庭欠下巨额债务。
“不知道跑多少次,保险公司就说心脏病仅指心肌梗塞,不给保险金!”出院后,张文峰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是保险公司却以张文峰不符合重大疾病赔付条件为由,拒绝理赔。
2012年2月27日,无奈之下的张文峰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受理,并由该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律师姜国祥承办此案。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就是合同中规定的心脏病类型有歧义,保险公司对此态度很强硬。”经办此案的姜国祥表示,这种案例在全国有很多,他尝试与保险公司非诉讼协商解决未果,最终决定进行民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