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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重疾险 因字面歧义致索赔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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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保险,就是给自己买一份未来的保证,买保险,就是给自己的未来买一份保障,可却总有些人在自己真的遇到意外时却无法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保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在保险释义部分列有“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另在下一段列有“注释:心脏病(心肌梗塞)是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对该条款,张文峰认为,只要是心脏病就符合合约的范围,后面的注释是指心肌梗塞的注释,其他类型的心脏病也属于该合约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该条款规定的承保重大疾病范围中的心脏病指的是心肌梗塞,并非所有的心脏病都属于重大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字面上存在不同的解释,造成该条款属于歧义条款。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应当按重大疾病进行理赔的代理意见,被法庭认可。为了让受援人尽快获得赔付,减少讼累,进行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受援人保险金18000元,保险合同解除,依法维护了受援人张文峰的合法权益。(文章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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