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阳县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人数40225人,缴纳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费用804500元。截止6月30日止,全县35人首次获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赔付,赔付金额16.48万余元。
元阳县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参合农民自愿"的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中,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20元参保费用,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在符合新农合规定报销范围内,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年内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50%的赔付比例由大病补充保险统一支付,每人每年由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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