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为后续推行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了借鉴,也为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新农合制度成为我国非正式就业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原型’,为推进社会领域改革积累了宝贵的制度经验。”农业部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蒋中一说。
2.政府承担主要筹资责任
“小病拖,大病扛,实在不行见阎王。”这曾是我国农民的真实写照。
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有45.8%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就诊,30.3%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把传统合作医疗作为解决农民健康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通过互助共济来解决“小伤小病”等健康问题。
20世纪80年代,由于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筹资水平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农民看病只能依靠自费,城乡居民健康差距扩大。
20世纪90年代,政府提出了“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大部分试点无果而终。主要原因是,政府坚持“筹资以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实际上,相当多的县乡财政是“吃饭财政”,难以支持农民医疗保障;乡村集体经济脆弱,无力扶持农民医疗保障。结果,担子最后还是压在了农民自己肩上,农民戏称是“春办秋黄”。到1998年,传统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比重只有6.57%,而且水平很低,绝大多数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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