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启动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等两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2011年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2011年,国家将终末期肾病等6类新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截至2011年底,累计有超过23万8类重大疾病患者受益,其中有近3万名先心病患儿康复。
从2003年以来,全国累计已有42亿人次享受新农合基金补偿,共补偿资金4500亿元。2011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农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超过50%。根据国务院要求,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据卫生部统计,参合农民住院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占年纯收入的比例,从2003年的107%下降到2011年的30%左右。很多患重病农民得到及时救治,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悲剧。
4.差别化筹资优于“一刀切”
“如何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是当前新农合制度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说。
从新农合制度建立至今,政府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从人均筹资30元到290元,实现了快速增长。但目前筹资模式的两个重要特征——定额增长和固定筹资,显示了筹资机制还尚待完善。
定额增长的做法影响了各级财政预算的及时安排和新农合筹资环节的管理。“一刀切”的筹资标准,与不同经济地区的地方财政能力、农民缴费能力以及医疗消费水平不相适应,也不符合筹资公平性的要求。以2011年人均50元参合缴费为例,这一标准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在西部省份大多超过了1%,而在中部省份只有0.7%,说明农民缴费负荷已经有明显差别。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应亚珍认为,从新农合发展历程分析,在筹资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实行统一的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新农合作为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均筹资水平已经从最初的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1%,增加到了现在的3.5%以上。因此,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考虑,有必要基于各方筹资缴费能力和不同地区医疗消费状况,逐步构建差别化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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