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8年前在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中,查出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于是,孙先生买了一份疾病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8年后,孙先生在一次体检中被告知没有患高甘油三脂血症。孙先生将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赔偿,但被驳回。
体检查出有病
保险交了8年多
据了解,1996年8月份,我市某单位的职员孙先生,参加了某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被告知体检结果说,孙先生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需要治疗和保险。孙先生感到自己患了这个病,从长远考虑应该做个保险,他就决定上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之后,孙先生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保险期限19年,保险金额50000元,年缴保险费2025元,其中包括职业加费100元,弱体加费350元。这350元的弱体加费是因为孙先生被查出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所以双方才约定的。合同签订后,孙先生依约定向某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这一交就是8年。
退休体检查出无病
认定被忽悠
2005年8月,孙先生在例行的退休体检时,被告知并无高甘油三脂血症,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孙先生当时听了有高兴有气愤,觉得自己受了保险公司的欺骗,自己明明没病,却被保险公司“忽悠”了,稀里糊涂地上了保险。孙先生把某保险公司告了,以某保险公司隐瞒真实情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要求其赔偿按缴纳350元保费所对应的保险额的2倍即1728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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