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索要赔偿
诉讼被驳回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孙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孙先生以2005年8月的体检结论没有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来认为某保险公司每年多收其保费350元,这个认定是不合理的,孙先生2005年8月的体检结论,不能体现其1996年8月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因此,孙先生据此要求某保险公司按投保350元所对应的保险额的2倍赔偿其17283.95元理由不充分。
而且孙先生现在并没有患有保险合同条款所列明的疾病,所以,孙先生要求某保险公司按其出险后的情况双倍赔偿17283.95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06年10月11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孙先生的诉讼请求。中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孙先生2005年8月的体检结论,不能体现其1996年8月投保时的身体状况。(文章来源:成功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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