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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考验政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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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尿毒症、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尽管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然而,身患诸如此类大病的患者数量每年都在增加;而每一位患者背后,都有一个被巨额治疗费用压得喘不过气的家庭。
  大病救助需制度保障

  长期参与慈善事业的热心人士“慈爱”表示,一个合理的大病救助体系,需要以医疗保障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模式。“虽然通过劫持红会工作人员和行乞筹集治疗费用的极端方式获得了社会的同情,但这种求助方式无异于饮鸩止渴,对于大病救助体系的建设并无益处。”

  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宗一告诉记者,对于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已设立了救助基金,但承德市一般只有两三千元,而相对动辄数十万元的治疗费用,这笔费用只是杯水车薪。

  记者从承德市民政局了解到,对于大病医疗救助的办法,各地正在逐步完善。“新农合和城镇医疗的报销比例都在增加,但是这些大病往往需要到外地就诊,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这就使得在外地就诊的病人,报销过程很繁琐,许多费用无法报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承德市为例,各县区的民政部门也建立了大病救助机制,但救助额度无法进行统一。“尽管国家配套了部分资金,但比例很少,主要依靠地方财政配套。有的县区最多1万元,有的县区最多3万元,各地都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设定的。”

  丰宁县卫生局局长李明德告诉记者,对于许多人提出的大病救助应由医保承担的呼声,在他看来,对于刚刚建立起来,仍处完善阶段的中国医疗保障体系来说,还无法满足这一现实需求。“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只能满足基本医疗需要,目前还无法将更多的资金放到大病救助这一块。”

  除了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大病救助也离不开慈善机构的参与。“慈爱”告诉记者,由于近段时间,社会慈善机构曝出的一些“丑闻”,大大影响了慈善机构在爱心人士心目中的形象,许多人和企业的捐助热情在下降。“尽管如此,慈善机构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慈善机构必须将善款的使用放置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才能发挥慈善机构的最大社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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