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王先生,30岁,公务员,月均收入5000元
年缴保费:6500元
客户需求:对自己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能够转嫁一定的风险希望集中时间缴费
王先生,30周岁,投保10万元保险金额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6,50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备注:此款产品现金价值较高。50周岁退保的现金价值为本金。如果平安到70周岁,退保的现金价值为85000元。
作者:李艳杰,中国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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