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的相关部委官员以国外经办医保的保险公司均为非营利性质为由提出不同意见。而在学界人士看来,承揽医保业务的国外保险公司,具备资质的营利性公司和非营利性公司均可入围。营利性公司中,亦可包含非营利性业务。
彼时,国务院相关领导亦指出,像中保财险这样的一些商保公司,由国家控股,为什么不能参与到公益性医保中来?
此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新医改方案中,出现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字样。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保经办商业化试点就此走上坦途。2009年8月底,推行医保商办试点的洛阳市社保局局长王亚伟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韩志奎被召至北京。相关部委官员联合出面,要求河南方面必须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管理权、终审权和支付权拿回来。
进入9月,洛阳市社保局收回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基金管理、费用终审、费用支付权,留给洛阳人寿的,只剩下了信息管理和费用初审权。“居民医保上,我现在只是一个数据库而已,给政府打工。”洛阳人寿总经理毛新喜说。
实际上,新、洛两地的医保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均对人保部收回基金管理权持有异见。时任新乡人寿总经理李宏向称:“人寿是上市公司,有着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我虽然是总经理,却根本见不到一分钱。基本保险基金有自己的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也不可能挪用。”
新医改施行三年有余,由于行政化管理的“碎片化效应”,医保经办商业化以及异地医保转移接续始终未见突破。
进入2012年,设在国家发改委的国务院医改办加快了起草《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的进程,试水医保经办商业化地区的一些负责人曾经应国务院医改办之邀,赴京参与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讨论。
据了解,在已经会签的文件中,大病补充保险经办权全部归属商保机构,而这亦是商保机构首次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专项医保经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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