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发现自己的脚底疼,但是没伤口。6月份去医院拍了片子有异物,医生让住院手术,7月15日痊愈出院。这两天又发现另外一个地方发生同样的问题,到人民医院又拍了片子又有异物,医生建议住院手术。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投保,能得到赔偿吗?
分析
有社保的话这种情况可以医疗报销的。如果没有社保建议尽可能完善社保,起码有个最基础的保障。但社保也是最基础的保而不包,所以才用商业保险补充,从全面性来讲,建议考虑一般意外医疗,意外伤残,住院医疗(或社保部分)及大病保险。而且像大病及寿险保障都具有储蓄性质,在拥有保障的同事,如果一直平平安安,也相当于长期强制性储蓄。
鉴于此种情况如果购买商业保险需要健康告知的,而且提供所有相关病历,是否能承保还要看保险公司的核保,一般来讲,手术后都需等待一定期限或有明确诊断康复报告才能投保,即使承保也根据具体请康有可能把做此种病的除外责任。
所以保险一定是在年轻和健康的时候买,一是费用便宜,二也早有保障,三也容易通过核保,等真正发生了事情你觉得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一定给我们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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